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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县人民政府2014年“9.1”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
时间:2015-07-31 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 浏览次数:

关于县人民政府

2014年“9.1”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

 

云阳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

2015731

 

尊敬的姚主任、各位副主任、各位委员:

根据年度工作计划,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万福副主任的带领下,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到部分县属部门和乡镇(街道)采取召开座谈会、发放调查问卷、走访受灾农户等方式对2014年“9.1”特大洪灾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。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总体情况

(一)灾后重建资金收支情况

1、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情况。9.1”特大洪灾发生后,我县累计筹集灾后重建资金2.91亿元。其中:上级下拨2.05亿元,县级财政安排0.21亿元、乡镇自筹0.18亿元、村集体(土地复垦)资金0.17亿元,社会捐赠0.3亿元。

2、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。洪灾发生后,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、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万众一心、众志成城,积极抗灾自救,扎实抓好灾后重建。截至目前,共计支出灾后重建资金2.91亿元。其中:受灾农户房屋重建补助1.87亿元,社会事业功能恢复0.14亿元;基础设施恢复0.65亿元;救灾工作经费0.06亿元;恢复生产补助0.04亿元;生活救济0.12亿元;其他支出0.03亿元。

(二)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

百年一遇的“9.1”特大洪灾发生后,县委、县政府把灾后重建作为全县工作的中心,带领全县人民特别是灾区广大干部群众,攻坚克难,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斗志,努力开展灾后重建。如今,这片曾经山洪咆哮、满目疮痍的土地已展现出一派在灾后重生、在重建中跨越的生动场景。

1、灾民住房重建扎实有力,受灾群众喜迁新家。县委、县政府始终把灾民住房重建摆在灾后重建的突出位置,严把住房重建时间节点,先后整合资源,调度资金1.87亿元用于群众住房重建补助(人平补助8000元)。截至今年6月底,我县累计新建灾民集中安置点13个,561921645名灾民在政府的帮助下搬进了新家。

2、公建项目快速有序,公益性设施全面恢复。坚持整合资源、优化布局,优先推进公益性设施的恢复建设。先后下拨资金0.14亿元,用于41所学校、7个乡镇卫生院、12个村卫生室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恢复重建,目前各项工作已相继完工,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恢复。

3、基础设施恢复稳步推进,灾民生产生活趋于正常。坚持功能恢复与发展提高相结合,一批关系长远的基础设施恢复项目相继开工。投入资金0.16亿元整修中小河流堤防7.6公里,整治小二型水库2,17座小二型水库完成除险加固设计,47座水电站恢复发电,供水工程、水毁山坪塘全面修复;投入资金0.42亿元整修受灾道路695条,修复桥梁67座,桥涵13座,群众用水、出行、用电得到了保障,生活趋于正常化。

4、地灾监测卓有实效,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。大灾过后,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,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,增强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,县委、县政府审时度势,筹措资金0.08亿元,一方面聘请地灾监测员1373名,对全县的地灾隐患点实行全方位监测,实现了次生灾害零伤亡的目标;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地灾应急演练、弘扬抗洪救灾精神、传承感恩文化等活动灾区群众心灵得到抚慰,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。

二、存在的问题

(一)重建资金缺口大,部分灾后重建项目立项不科学。一是9.1”洪灾突发性强,破坏性空前,虽然灾害发生后全县筹集的应急资金额度不小,但仍然是“杯水车薪”,尤其是基础设施要恢复到灾害前的状况,还需大量的资金投入。二是大灾引发恐慌,灾后有的地方在没有充分调查灾情的情况下,抢着恢复,忽视了立项的科学性,造成浪费。

(二)部分单位灾后重建资金的拨付发放滞后。截至7月初,仍有部分乡镇(街道)或因主观、客观因素,灾后重建资金尚未拨付发放到位,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。

(三)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不及时。由于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关注度高,政治敏感性强,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灾后重建资金尤其是社会慈善捐赠的分配和使用,应及时向社会公布,但截至现在,仍有部分乡镇(街道)、部门未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。

(四)灾后重建资金的用途被人为“变相”。部分乡镇(街道)未能坚持“专款专用,重点使用”的原则,用“打酱油”的钱来“买醋”,人为改变了灾后重建资金的用途。

(五)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不规范。有的乡镇(街道)将灾后重建资金与其他款项混拨混用,没有专账核算,不便于资金的管理;有的乡镇(街道)捐赠物资发放,无领用台账,造成物资核算不清,无法保证救灾物资的安全与完整。

三、意见和建议

(一)通力合作,努力做好灾后重建后续工作。一是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,努力做好灾后重建后续工作;二是加强项目整合,如将扶贫村的灾后重建与扶贫攻坚政策相结合;三是用好集体资金。已进行土地复垦的村(社区)要充分发挥地票资金的作用,全面完成基础设施的恢复或重建。

(二)科学施工,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。灾后重建工程虽然时间紧,任务重,但项目建设质量是硬指标,关乎广大群众后续生产生活。如果质量出了问题,不仅浪费了灾后重建资金,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。因此,项目建设一要按程序科学施工,二要加强监管,严把工程质量关,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还应及时竣工决算审计,确保灾后重建项目既能解决受灾群众的燃眉之急,又能发挥长久效益。

(三)强化管理,严格执行灾后重建资金拨付程序。一是各相关单位根据核实的灾情和确定的救助对象,按照灾害大小、损失程度、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分配资金;二是财政部门拨付灾后重建资金,要遵守灾后重建资金国库专项拨付制度,减少中间环节,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及时直达受灾农户和项目实施单位;三是民政部门要对救灾物资是否按规定程序调拨领用,是否实行专人管理进行督查,建立专账,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。

 (四)认真监督,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合理合规。一方面民政、监察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,适时开展分片督查和专项审计,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;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,通过新闻媒体、政府信息网等渠道,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灾后重建资金分配、拨付、管理、使用情况,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反应,及时处理,让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在“阳光”下运行。